江西省學生資助工作“十不準”
一、不準違反各類學生資助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制度規(guī)定;
二、不準截留、擠占、挪用、騙取、套取學生資助金;
三、不準將學生資助金的評定與招生業(yè)績、駕照考試等附加條件掛鉤;
四、不準在學生資助金評定過程中搞優(yōu)親厚友、暗箱操作、拉票、行賄、受賄等;
五、不準在學生資助金評定過程中搞平均主義、輪流坐莊等;
六、不準接受受助學生及家長吃請、現(xiàn)金、禮品、有價證券等;
七、不準公示和泄露受助學生的身份證件號碼、家庭住址、電話號碼、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和隱私信息;
八、不準將學生資助金沖抵班費或其他費用;
九、不準無故延遲發(fā)放學生資助金;
十、不準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學生索要資助金。